电动自行车新规定(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新规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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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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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车新规定
简介
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,保障交通安全,我国出台了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。
多级标题
一、适用范围
《规定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活动。
二、电动自行车定义
《规定》对电动自行车给出了明确定义:具有脚踏骑行能力,辅助电动机最大功率不超过250瓦,车速不超过25千米的两轮或三轮电动自行车。
三、上牌登记
(1)新购电动自行车应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上牌登记。 (2)已购买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,自《规定》实施之日起,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补办登记。
四、驾驶证要求
(1)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,应当取得《机动车驾驶证》,准驾车型为F。 (2)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自行车,不需要驾驶证。
五、佩戴头盔
(1)骑行电动自行车时,驾驶人及其乘坐人均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。 (2)违反佩戴头盔规定的,依法处以罚款。
六、行驶规则
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不得在机动车道、人行道内行驶。
七、违法处罚
违反《规定》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,依法处以罚款、扣留车辆等处罚。
内容详细说明
过渡期安排
《规定》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。在过渡期内,已购买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4年底前完成补办登记。
执法力度加大
为确保《规定》得到有效执行,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。
提示
广大市民朋友应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,安全文明出行。购买电动自行车时,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,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上牌登记手续。驾驶电动自行车时,应佩戴头盔,遵守交通规则,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