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诉(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诉是什么意思)
个人所得税申诉指南
简介
个人所得税申诉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,依法向税务机关提起申诉的程序。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纠正税务机关的不当行为。
一、申诉条件
纳税人对以下事项可以提出申诉:1.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、费用、所得、税收优惠等事项的认定; 2.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款征收、减免、缓缴、退税等事项的处理; 3.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处罚等事项的决定; 4. 其他与纳税人纳税义务相关的税务事项。
二、申诉程序
1. 申诉期限
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诉。逾期提出的申诉,税务机关不予受理。
2. 申诉方式
纳税人可以以下方式提出申诉:
书面申诉:
向税务机关递交申诉书。
口头申诉:
向税务机关提出口头申诉,由税务机关制作申诉笔录。
3. 申诉材料
纳税人应当在申诉书或口头申诉笔录中载明以下内容:
纳税人的姓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;
申诉事项及理由;
申诉的证据材料;
纳税人签名或盖章。
三、税务机关处理
1. 受理审查
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申诉后,应当在15日内进行受理审查。符合受理条件的,予以受理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不予受理,并书面告知纳税人。
2. 调查核实
税务机关受理申诉后,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。必要时,可以调取纳税人的相关资料,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。
3. 作出决定
税务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,应当在30日内作出以下决定:
维持原决定:
税务机关认为原税务处理决定正确,不予变更。
变更原决定:
税务机关认为原税务处理决定不当,予以变更。
撤销原决定:
税务机关认为原税务处理决定违法,予以撤销。
四、申诉复议
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申诉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税务行政复议。税务行政复议由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处理。